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对人才质量和人才规格的需求,更好地因材施教,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较宽厚的业务基础与特殊素养,有较强创造能力、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学院根据优秀人才总体培养模式,推行分阶段的学生选拔和动态滚动,实行“自主选择、逐步过渡”的专业分流方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动态选拔
(一)选拔对象
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大学习潜力、综合素质好、本人自愿加入卓越学院学习的学生。
(二)选拔方式
学院按“理工类”实验班和“经管类”实验班形式进行选拔,理工类实验班主要面向理工科各专业,经管类实验班面向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
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针对全校学生按不超过卓越学院同年级“大类”人数的15%比例择优选拔进入卓越学院学习。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前茅,且全程无不及格课程(有特长学生可适当放宽),未受学校违纪处分的同年级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组织的面试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其余学期若确有特殊专长且有强烈意愿加入卓越学院者,可提出个人申请,须经学院专家小组审核确定。
二、专业分流
(一)预选专业
卓越学院学生按规定享受专业选择的自主权,第二学期末,学生可在全校相应的学科专业中预选专业(理工类实验班可在理学、工学所有专业中选择,经管类实验班可在经济学、管理学所有专业中选择)。卓越学院学生除选择实验班单独设置课程外,可以根据预选专业选择第三学期的相关课程。
(二)确定专业
卓越学院学生在第三学期期中确定各自的专业方向,按“双向选择”的模式确定专业导师。专业导师(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培养方案。
(三)调整专业
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卓越学院学生可申请院内理工类专业和经管类专业互转,但互转时须明确专业,且不能选择当学期学校组织的“转专业”中专业热门比排名前三位的专业(专业热门比=某专业申报转专业人数/该专业招收名额数)。因特殊原因对专业有特殊需求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或“转学院” 。卓越学院学生确定专业后,其余学期若希望在学科范围内调整专业,须经学院专家小组审核确定。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卓越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