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学院专业导师制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5浏览次数:418

专业导师制是卓越学院教育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厚基础、重实践、善创新、高素质”的优秀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卓越学院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学习指导教师制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导师制实施模式

卓越学院学生在第一阶段(前1.5年)集中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大类基础课程,第二阶段(后2.5年)逐步进入专业学习。学校从学生进校第二学期开始,在全校范围内聘请专业导师,并按照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模式确定导师。导师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基本要求,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及其学涯规划,按相关规定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培养方案进行学习。为确保专业导师制的实施质量,专业导师指导学生每届不超过5名。

二、专业导师任职资格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专业教师。

2、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

3、热心教育事业,关爱学生,责任心强,善于创新。

三、专业导师遴选与聘任

每年春季,卓越学院会同各专业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师意愿及教学科研情况确定导师名单,面向当年级学生公布。学生根据教师情况和自身兴趣选择导师。学院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聘任导师,导师聘期一般为3年。

四、专业导师的权利与职责

1、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学习计划和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学生规划学习生涯的发展目标及路线。

2、关心学生成长,定期与学生交流,针对学生不同的特点,对其发展方向提出恰当的建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定期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或学科性竞赛,通过安排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项目和科研课题等,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4、原则上由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为学生考研及出国进修等提供咨询。所指导的学生若考取本校研究生,在尊重学生专业志愿的前提下,可作为优先选择的生源,以保证本科、硕士期间指导工作的延续性。

5、专业导师的工作量核算享受学校工作量补贴,按每生每学年24学时(共2.5年)、毕业设计工作量20学时的标准发放。

五、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和科研训练计划,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积极参与导师安排的各类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了解本专业最新前沿动态,掌握基本技能,培养科研能力。

3、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导师交给的任务。

4、凡在本科阶段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学术活动,或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享受学院提供的相应资助。

六、专业导师的考核

1、由卓越学院会同专业学院成立考核小组。           

2、专业导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

3、每届聘期到期后评选一次优秀导师,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4、对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导师予以解聘。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卓越学院负责解释。

新闻来源:卓越学院招生网作者:摄影: